超越自由与尊严(书)

人类的自由之战并非出于一种自由意志,而是源于人类有机体所特有的某些行为过程,这些行为过程的主要效应在于回避或逃避环境中所谓的“令人厌恶的”特征。

当厌恶性条件是由他人引起时,逃遁和躲避在为自由而做出的斗争中所发挥的作用就要重要得多。可以说,他人即使并非有意,也会成为厌恶性刺激:他们可能举止粗鲁、极其危险、身患传染病或处处惹人讨厌。因此,人们会逃离他们或避开他们。他们也可能是“有意”让人厌恶的一他们可能会为了某种结果而以让人厌恶的方式来对待他人。因此,当奴隶停止干活时,监工便用鞭子抽打他们,迫使他们继续干活;奴隶继续干活,便会避免鞭子的抽打(而这同时也强化了监工使用鞭子的行为)。父母会一直唠叨,直到孩子完成了某项任务为止;孩子完成某项任务便可以避免父母的唠叨(而这同时也强化了父母的唠叨行为)。敲诈者往往以暴露某人的隐私威胁某人,直到被敲诈者给钱为止;被敲诈者只要给钱,便可以摆脱威胁(而这同时也强化了敲诈者的敲诈行为)。老师常常会用体罚或给予不及格分数来威胁学生,直到学生集中注意力为止;学生集中注意力,便可以逃避惩罚的威胁(而这同时也强化了老师的威胁行为)。大多数社会协调( social coordination)模式都是某种蓄意的厌恶性控制( aversive control)形式。


如果有人以令人厌恶的方式对待一个人,直到这个人就范,那么,当这个人做出前者所要求的行为以逃开或避免这种令人厌恶的对待方式时,其结果就强化了前者的行为,不过,他也可以采用别的方式来逃避。例如,他可以干脆逃到对方的控制范围之外。他可以逃离奴隶制度,移居国外,逃学,离家出走,或者变成流浪汉、隐士、嬉皮士,从而退出某种文化。这种行为是厌恶性条件的产物,就像设计这些条件时希望引发的那种行为一样。要想获得后一种行为,只能通过加强相倚联系,或者通过使用更强的厌恶性刺激的方式。


另一种变相的逃避方式是攻击那些设置厌恶性条件的人,并削弱或摧毁他们的力量。我们可以像对付花园里的杂草一样攻击那些逼迫或惹恼我们的人,但是,为自由而做出的斗争再一次主要指向了那些蓄意的控制者一一指向那些以令人厌恶的方式对待他人,从而使得他们只能以某些特定方式行事的人。因此,一个孩子可能会反对自己的父母,一个信徒可能会改变信仰,一个学生可能会攻击老师或肆意破坏学校财产,一个拒绝某种文化的人也可能会致力于推毁该文化。


人类的遗传素质有可能会支持这种为自由而做出的斗争:当受到厌恶性对待后,人们往往会做出攻击性的行为,或者通过展示自己做出攻击行为从而导致的破坏迹象来获得强化。这两种倾向都应该具有进化方面的优势,这一点很容易证明。叫如果两个一直和平共处的有机体遭到痛苦的打击,它们会立即采用特有的方式攻击对方。攻击行为并不一定针对实际的刺激源,攻击的对象可能会被“移置”成可以移置的人或物。蓄意破坏和暴动骚乱常常是无明确指向对象或指向错误对象的攻击行为。一个有机体在遭到痛苦的打击后,如果有可能的话,就会转而接近另一个有机体,并对其实施攻击性行为。我们虽然不清楚人类攻击行为在多大程度上为人类的先天倾向提供了例证,但我们显然已经了解到,人类会以多种方式攻击蓄意的控制者,并进而削弱或推毁他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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