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我脑(书)

人并非生物机器,人始终拥有自主选择的自由。

人类只有在理解了他人也有意识的前提下才能追求自己的利益。利他主义是一种顾及他人的思维方式,尽管基于一个人能意识到他人也有意识这一事实,初看起来似乎与利己主义是矛盾的。如果我有理由不为了自己的目的而把他人当作手段,那么该理由就只能是,他人也有有意识的体验和无意识的信念:他或她也会感受到疼痛,对事物充满希望,想要追求或逃避某些事物,以及相信某些事物。人类和其他动物不是像螺丝刀那样的工具。为了实现目标导向的、有意义的利己主义,我们必须将他人的立场考虑进来,否则我们就无法理解他人的动机,或者无法让他人帮助我们实现自己的目标。没有这种去自我中心的做法,就不会有利己主义。利他主义的可能性因而也基于这一点。正因为利己主义,利他主义才有了可能。

 

精神分析的基本思想是,我们用来进行自我辩护、用来清晰表达对自己和他人的态度的日常语言,常常根植于我们的经历,根植于很多我们相信已经彻底忘记的经历。然而,实际上,这些已经被忘掉的经历恰恰对我们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因为我们一直在抗拒它们。通过对我们生活中有意识的想法的不断“抵抗”,无意识逐渐产生了。这就是我们建构自己个性或“人格”的方式,弗洛伊德有时会有保留地使用“人格”一词。在弗洛伊德的语境中,“自我”或我就是为自己的言行作合理化辩护的内心叙事,在那个层面上,我们相信我们对他人的态度是正当的、理性的,而不是个人化的、情绪化的以及非理性的。自我的作用是让我们相信,我们对他人和自己的感觉从根本上来说是客观合理的。这使得我们在自己眼里显得很理性。

 

德尔斐神谕渴求普遍的自我理解。它的格言“认识你自己”是古希腊文学和哲学的一个伟大主题。智慧基于自我理解,出于这一原因,林奈将人类称为“智人”(homo sapiens),因为拉丁文“sapien”的意思就是“有认知能力的”。然而,林奈的分类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认知,而只适用于特殊的人类自我理解,这种认知使得人类有可能具有智慧。这种可能性体现在如下事实之中,即人类生活以对人生之意义的符号表象为准则。从苏格拉底到林奈,再到今天,我们已经明确地把人类定义为一种拥有智慧能力的生物。众所周知,哲学就是反思这种能力的行为,因为哲学的字面含义就是“爱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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